曾永红,男,汉族,四川盐源县人,1987年1月出生,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,法律硕士,中共党员、A类法律职业资格,现为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首席律师。201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,2015年正式以专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曾永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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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服务员在帮雇主干活时发生意外事故,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?四川省富顺县一名家政服务员在清洁窗户时不慎失足摔死,雇主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事后,法院判决该雇主向该家政服务员家属一次性赔偿12万多元。目前,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。法院审理查明,从2001年开始,王友勤与其夫谭兵一直在为卢某家提供家庭保洁服务,约定每周清洁一次。2006年1月26日9时许,谭在清洁客厅窗户时,铝合金窗扇突然脱落,他从三楼坠地,当场死亡。事后,受害人家属与卢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向法院起诉,经富顺县法院和自贡市中院审理后判决:卢某一次性赔偿谭兵家属死亡补偿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2万余元(已付15000元)。
判决生效后,卢某拒不履行。2007年8月2日,谭兵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随后,该院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,并依法传唤卢某到庭进行法制教育。经教育,卢某与申请人达成了《和解协议》:先给付6万元,余款于2007年12月5日前清偿。
来源:新华社编辑:陈秀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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